廉署落案起诉六人涉嫌诈骗一亿七千八百万元银行贷款
2011年3月1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六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以虚假的购货发票,向六间银行诈骗逾一亿七千八百万元短期贷款。
被告为徐明通,四十七岁,加枫石化 ( 加拿大 ) 有限公司 ( 「加枫」 ) 财务总监;卢银培,五十四岁,「加枫」董事;王树辉,四十七岁,「加枫」经理兼和盈有限公司 ( 「和盈」 ) 东主;李燕萍,三十三岁,兆辉亚洲有限公司 ( 「兆辉」 ) 董事;余舜年,四十五岁,及李建国,四十五岁,同为港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 「港利通」 ) 董事。
徐被控共十项欺诈罪名,而其中四项罪名是与卢、王或李燕萍同被控。徐、王及李燕萍另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及两项串谋揑改帐目的交替罪名。
李燕萍亦被控三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而余及李建国则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六名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加枫」由徐及卢经营,从事润滑油的贸易生意,而润滑油在其内地厂房生产。
欺诈控罪指徐、卢、王及李燕萍涉嫌向六间银行讹称,由「加枫」提交而当中显示「加枫」曾向徐操控的「兆辉」、「港利通」或 Good Billion Corporation Limited 购货的发票,或「加枫」曾售货予「和盈」的发票属真确。
徐、卢、王及李燕萍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六间银行代表「加枫」支付合共逾一亿七千八百万元的发票金额,其后再安排以短期贷款形式的款项,由上述公司转帐给「加枫」或徐所指示的其他实体。
另一控罪指徐、王和李燕萍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当时的美国证券交易所,即不诚实地夸大「加枫」及一间能源公司的营业额及利润数字,致使它们的母公司符合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有关上市申请最终被搁置。
徐、王和李燕萍另同被控两项交替罪名,指他们涉嫌串谋揑改帐目,以显示「加枫」及该能源公司的利润比它们实际的为高。
李燕萍另被控三项罪名,指她涉嫌透过由其控制的三个银行户口处理共逾一亿五千七百万元的贷款,而她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款项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余及李建国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指他们涉嫌处理共逾一千四百多万元的贷款。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六年一月至二○○八年十月期间发生。
六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被告为徐明通,四十七岁,加枫石化 ( 加拿大 ) 有限公司 ( 「加枫」 ) 财务总监;卢银培,五十四岁,「加枫」董事;王树辉,四十七岁,「加枫」经理兼和盈有限公司 ( 「和盈」 ) 东主;李燕萍,三十三岁,兆辉亚洲有限公司 ( 「兆辉」 ) 董事;余舜年,四十五岁,及李建国,四十五岁,同为港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 「港利通」 ) 董事。
徐被控共十项欺诈罪名,而其中四项罪名是与卢、王或李燕萍同被控。徐、王及李燕萍另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及两项串谋揑改帐目的交替罪名。
李燕萍亦被控三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而余及李建国则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六名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加枫」由徐及卢经营,从事润滑油的贸易生意,而润滑油在其内地厂房生产。
欺诈控罪指徐、卢、王及李燕萍涉嫌向六间银行讹称,由「加枫」提交而当中显示「加枫」曾向徐操控的「兆辉」、「港利通」或 Good Billion Corporation Limited 购货的发票,或「加枫」曾售货予「和盈」的发票属真确。
徐、卢、王及李燕萍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六间银行代表「加枫」支付合共逾一亿七千八百万元的发票金额,其后再安排以短期贷款形式的款项,由上述公司转帐给「加枫」或徐所指示的其他实体。
另一控罪指徐、王和李燕萍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当时的美国证券交易所,即不诚实地夸大「加枫」及一间能源公司的营业额及利润数字,致使它们的母公司符合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有关上市申请最终被搁置。
徐、王和李燕萍另同被控两项交替罪名,指他们涉嫌串谋揑改帐目,以显示「加枫」及该能源公司的利润比它们实际的为高。
李燕萍另被控三项罪名,指她涉嫌透过由其控制的三个银行户口处理共逾一亿五千七百万元的贷款,而她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款项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余及李建国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指他们涉嫌处理共逾一千四百多万元的贷款。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六年一月至二○○八年十月期间发生。
六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