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及四人贩毒被判入狱

2011年3月22日

一名警长及四名人士因贩卖海洛英,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黎广兴,三十九岁,警长,被判入狱四年四个月。

黄锦鹏,四十六岁,朱锦源,四十八岁,郭仲鸣,四十八岁,同为毒贩,各被判入狱两年八个月。另一毒贩,岑淑瑛,三十二岁,被判入狱三年半。

暂委法官阮伟明在判刑时指出,黎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其行为令警队蒙羞。他续称,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反映其罪行的严重性。

黎、黄、朱及郭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罪名。黎另承认一项贩运危险药物,岑承认一项贩运危险药物及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黎于案发期间隶属于西九龙总区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

黄曾于一项警方行动中被黎的队员拘捕,二人因而认识。在二○○九年九月,黎要求黄购买海洛英作为贩卖用途,黄亦答允。同年十一月开始,黎及黄将海洛英包装成胶粒状,然后交予郭、朱及另一名人士出售。

案情又指,在二○○九年九月至去年五月期间,黎安排上述三人每日出售四十至六十粒载有海洛英的胶粒,每粒售价为一百五十元,黎从中获利二十五元至三十元,其他人则可获二十元至二十五元。

岑承认非法贩卖十九点五五克海洛英及管有零点九克海洛英。

警方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卢淑玲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朱伟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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