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假卡贪污案被判囚

2011年3月23日

一名酒店前助理餐厅经理及一名无业男子,就伪造信用卡勾当涉及贪污,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两名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同被判入狱。

徐家乐,三十九岁,马哥孛罗香港酒店 ( 「马哥孛罗酒店」 ) 前助理餐厅经理,被判入狱两个月;而郑日强,四十五岁,无业,则被判入狱十七个月。

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指出,两名被告在假信用卡贪污案中所犯的罪行严重,法庭必须判处他们监禁刑期。由于郑为案件的始作俑者,故判刑较重。

两名被告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郑另承认一项罪名,即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

案情透露,徐于案发时为「马哥孛罗酒店」旗下一间餐厅的助理经理,负责招待客人和处理现金或信用卡付款。

郑为徐的朋友,彼此相识二十年。二○○九年年中,郑要求徐向他提供该酒店客人的信用卡资料,并表示愿意就徐套取的每套信用卡资料,给予徐四百元。

案情又透露,徐起初拒绝郑的要求,但最终同意替郑套取几套信用卡资料。

郑其后将一部名为「磁码转换机」的电子仪器交予徐,并教导徐使用该机。

徐于二○○九年十一月在酒店餐厅的客人以信用卡签账时,使用该「磁码转换机」套取了三套信用卡资料。

同年十二月四日,廉署人员拘捕二人,并在郑身上搜获该部「磁码转换机」,当中储存了用来制作假信用卡的资料。

两名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承认有关罪行。郑又承认企图把套取到的信用卡资料,以每套八百元售予一名内地人士。

「马哥孛罗酒店」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伍淑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甘颖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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