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七人涉嫌夸大发票向「必胜客」申领八十六万元今提堂

2011年3月30日

七名人士,包括香港必胜客管理有限公司 ( 「必胜客」 ) 的五名前雇员,涉嫌夸大发票金额,向「必胜客」申领共约八十六万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各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五名「必胜客」前雇员为蔡慧娴,四十五岁,市务董事;陈镇添,三十七岁,高级市务经理;陈建宗,三十五岁,市务经理;古伟伦,三十一岁,及龚柏楹,三十三岁,同为助理市务经理。

另外两名被告为刘赞铨,四十四岁,艺域印刷有限公司 ( 「艺域」 ) 董事;及颜冶,二十七岁,一匙广告有限公司 ( 「一匙」 ) 会计主任。

七名被告被控两项代理人串谋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以及二十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的交替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七名被告暂毋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本年四月十九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艺域」为「必胜客」的指定印刷商,负责印制单张、餐单及其他宣传品。「一匙」为一间设计公司,负责处理「必胜客」向「艺域」发出的印刷订单。

两项串谋控罪指,各被告涉嫌于二○○八年九月一日至去年一月十八日期间,一同与「必胜客」一名高级市务主任串谋,使他们使用虚假的「艺域」发票,意图欺骗「必胜客」。该等虚假的「艺域」发票上的款额,涉嫌被夸大共约八十六万元。

余下二十项交替控罪指,七名被告涉嫌于二○○九年二月至十一月期间,使用上述虚假发票,意图欺骗「必胜客」。

七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必胜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国良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