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承认行为失当判囚九个月

2011年3月31日

一名高级警员在调查一宗盗窃案时,私下探访女疑犯,并怂恿她认罪,被廉政公署控以行为失当罪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林志勇,四十三岁,早前承认一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另一项伪造罪名则纪录在案。

法官叶佐文宣判时称,被告的行为致使其处理的案件中一名证人的可信性受到严重损害,而且严重影响司法程序,故必须判处他监禁刑期。

案情指,被告于案发时隶属九龙城区的刑事调查队。

去年二月二日,被告被指派调查一宗盗窃案,案中一名女子涉嫌在红磡一间百货公司触犯店铺盗窃罪。

该百货公司的一名护卫员目击案发经过,被告遂于当日向他录取一份供词,并将有关供词的副本交予该护卫员。

女疑犯其后在被告警诫下接受问话。在问话过程中,该名女子向被告表示,她计划于二月十日至二十日期间到内地,但却担心案件会阻碍她的行程。

被告向该名女子表示,他可向上司要求延迟检控日期,以让她前往内地。被告遂向上司建议将该名女子的保释期延至二月二十一日。

案情又指,被告将有关护卫员的供词日期改为二月四日,并在其警察记事册及调查报告上捏改记项,以显示有关供词是他于当日录取。

二月三日凌晨,即女疑犯获保释后不久,被告在未获上司授权下,私自前往该名女子的住所,当时她正单独在家。被告并未就有关探访作出任何记录。

案情指,被告在该名女子的住所,以其身为案件主管身份向她提供意见,并怂恿她承认一项偷窃罪,以减轻其工作量。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桂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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