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采购员收受二十二万四千元非法回佣判囚九个月
2011年4月7日
一名曾受雇于两间公司的采购员,收受非法回佣共逾二十二万四千元,以批出订单予一间制作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黄迪斯,三十二岁,曾受雇于郑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 「郑氏」 ) 及 Concept Italian Company (HK) Limited (CIC) ,亦被暂委裁判官戴昭琦判处须向前雇主归还八万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八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六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分别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第 9(3) 条。
案情透露,「郑氏」及 CIC 由一名董事兼股东独资拥有,旗下经营多间餐厅。有关餐厅营运时需采购大量纸制品,包括贴纸、餐巾及纸杯。
二○○八年四月至二○○九年二月期间,被告批出二十三张总值逾一百六十万元的「郑氏」及 CIC 购货订单予制作公司 Dop Design & Production Limited (DDPL) 。
在被告的要求下, DDPL 董事李肇斌答应与被告均分 DDPL 所得的利润作为批出订单的回佣。
案情透露,于「郑氏」及 CIC 付款后,李将共逾二十二万四千元存入一个按被告指示而开立的银行户口。被告其后多次透过自动柜员机从该银行户口提取款项。
该名独资经营「郑氏」及 CIC 的董事兼股东,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及收受任何利益。
案情又透露,被告亦使用六张虚假的购货申请表向 DDPL 订购上述纸制品,意图欺骗其雇主。
李肇斌,二十八岁,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两项向上述被告提供利益罪名,并出庭作供指证他。李其后被判入狱八个星期。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卓富协助。
黄迪斯,三十二岁,曾受雇于郑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 「郑氏」 ) 及 Concept Italian Company (HK) Limited (CIC) ,亦被暂委裁判官戴昭琦判处须向前雇主归还八万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八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六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分别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第 9(3) 条。
案情透露,「郑氏」及 CIC 由一名董事兼股东独资拥有,旗下经营多间餐厅。有关餐厅营运时需采购大量纸制品,包括贴纸、餐巾及纸杯。
二○○八年四月至二○○九年二月期间,被告批出二十三张总值逾一百六十万元的「郑氏」及 CIC 购货订单予制作公司 Dop Design & Production Limited (DDPL) 。
在被告的要求下, DDPL 董事李肇斌答应与被告均分 DDPL 所得的利润作为批出订单的回佣。
案情透露,于「郑氏」及 CIC 付款后,李将共逾二十二万四千元存入一个按被告指示而开立的银行户口。被告其后多次透过自动柜员机从该银行户口提取款项。
该名独资经营「郑氏」及 CIC 的董事兼股东,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及收受任何利益。
案情又透露,被告亦使用六张虚假的购货申请表向 DDPL 订购上述纸制品,意图欺骗其雇主。
李肇斌,二十八岁,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两项向上述被告提供利益罪名,并出庭作供指证他。李其后被判入狱八个星期。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卓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