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珠宝公司前职员及承办商涉嫌就翻新工程贪污

2011年4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珠宝公司前职员及一名承办商,指控他们涉嫌就翻新工程贪污及串谋欺诈。

邝智恒,四十五岁,六福集团有限公司(「六福」)前高级总务主任,被控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简伟强,四十八岁,信昌工程公司(「信昌」)东主,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二人另同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名。

被告将于星期五( 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于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邝负责向承办商取得报价,及判授有关「六福」的零售珠宝店及办公室的翻新或维修工程合约。

控罪指邝涉嫌收受由简及另一人提供共九万元款项,以作为判授翻新和维修工程合约予「信昌」的报酬。

简涉嫌向邝提供逾二十万六千元以换取翻新和维修工程合约。

两名被告又涉嫌串谋向「六福」提交一份虚假文件,即「信昌」报价单,意图欺诈及致使「六福」将一份翻新工程的合约判予另一名承办商。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八年六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间发生。

「六福」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星期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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