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安部主管索取「利是」判囚三个月
2011年4月28日
一名私人住宅屋苑前保安部主管,于农历新年期间向一名保安员索取二十封「利是」,作为在工作上优待她的报酬,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甘子生,五十七岁,伟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伟邦」 ) 前保安部主管,较早时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被告于审讯期间转为认罪。
暂委裁判官覃有方指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法庭必须判处他监禁刑期。
案情透露,「伟邦」于案发时为粉岭私人住宅屋苑牵晴间的物业管理公司。
被告当时受聘于「伟邦」担任保安部主管,负责监督保安工作和编排屋苑所有保安员的每日当值表。
去年二月十五日,即农历年初二,一名原本在露天工作岗位值班的日间女保安员,获派驻在屋苑其中一座楼宇的电梯大堂的「固定岗位」工作。
被告接触该名女保安员,并向她索取二十封「利是」,否则便派她往露天广场的岗位工作。
根据该名女保安员的理解,被告是向她索取她从住户收到的二十封「利是」,但她拒绝了被告的要求。
一名「伟邦」技术员在修理电灯后经过该电梯大堂,听到被告向该名女保安员提出索取「利是」的要求。
「伟邦」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张天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祝侬协助。
甘子生,五十七岁,伟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伟邦」 ) 前保安部主管,较早时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被告于审讯期间转为认罪。
暂委裁判官覃有方指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法庭必须判处他监禁刑期。
案情透露,「伟邦」于案发时为粉岭私人住宅屋苑牵晴间的物业管理公司。
被告当时受聘于「伟邦」担任保安部主管,负责监督保安工作和编排屋苑所有保安员的每日当值表。
去年二月十五日,即农历年初二,一名原本在露天工作岗位值班的日间女保安员,获派驻在屋苑其中一座楼宇的电梯大堂的「固定岗位」工作。
被告接触该名女保安员,并向她索取二十封「利是」,否则便派她往露天广场的岗位工作。
根据该名女保安员的理解,被告是向她索取她从住户收到的二十封「利是」,但她拒绝了被告的要求。
一名「伟邦」技术员在修理电灯后经过该电梯大堂,听到被告向该名女保安员提出索取「利是」的要求。
「伟邦」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张天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祝侬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