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建筑公司前经理涉嫌「洗黑钱」二千万元
2011年5月12日
一名区域法院法官今日(星期四)签发手令,通缉一名建筑工程公司前副总经理。他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指控他涉嫌清洗逾二千万元的犯罪收益。
杨华钢,四十四岁,曾受雇于新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控一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被告于去年九月六日被控以上述罪名,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法庭准他以四万元保释外出,并命令他不得离开香港及须于每月首日向警方报到。
案件于去年九月二十四日转介区域法院,被告否认控罪。被告于本年五月一日没有向警方报到,今早亦缺席在区域法院举行的案前预审。
法官陈广池应控方的申请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总值二千零三十万元的银行存款,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但他仍在香港处理该等存款。
被告涉嫌将有关存款转账往一间公司在香港的银行户口,而该公司由当时澳门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控制。
任何人士如获悉杨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他,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
杨华钢,四十四岁,曾受雇于新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控一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被告于去年九月六日被控以上述罪名,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法庭准他以四万元保释外出,并命令他不得离开香港及须于每月首日向警方报到。
案件于去年九月二十四日转介区域法院,被告否认控罪。被告于本年五月一日没有向警方报到,今早亦缺席在区域法院举行的案前预审。
法官陈广池应控方的申请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总值二千零三十万元的银行存款,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但他仍在香港处理该等存款。
被告涉嫌将有关存款转账往一间公司在香港的银行户口,而该公司由当时澳门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控制。
任何人士如获悉杨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他,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