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就购股权及上市涉及诈骗罪成

2011年6月9日

一名两间上市公司的前主席及另外两名人士,就购股权及公司上市涉及诈骗,被廉政公署拘控。区域法院法官经过三日宣读判词,并于今日(星期四)裁定三名被告罪名成立。

蒋丽莉,五十岁,前称太平洋兴业有限公司(「太平洋兴业」)的上市公司前主席,及胡思圣,四十八岁,「太平洋兴业」前执行董事,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蒋亦是另一间上市公司环康集团有限公司(「环康」)的前主席,与包国平,五十七岁,「环康」前行政总裁,同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欺诈及一项批准发出一份载有不真实陈述的公司股份招股章程。

法官黄崇厚将案件押后至明日 ( 星期五 ) ,以听取各被告求情。各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蒋及胡于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即一间公司宣布有意收购「太平洋兴业」前数天,同意发出一份公告,指「太平洋兴业」董事局通过向十名职员批出二千三百八十八万股购股权。

但该等购股权持有人均为基层职员,包括蒋的私人司机、一名人事行政主任,以及「太平洋兴业」一间附属公司的三名月薪一千元人民币的内地员工。他们在蒋的指使下代她持有该等购股权。其中五人将购股权交予新买家后,蒋则向他们收取约三百万港元。

蒋及胡从未有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透露,该等购股权持有人并不是购股权的实益拥有人。若「联交所」知悉情况,会调查是否有违反上市守则。

案情又透露,「环康」于二○○一年六月申请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

蒋及包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准发出一份载含有不真实陈述的招股章程,声称向一名行政经理配发八百八十四万四千八百股「环康」股份,作为对她的奖励,而该行政经理与「环康」、其董事,行政总裁、主要股东或初次管理股东并无关连。

事实上,包于「环康」即将上市前,指使该行政经理以代理人身份持有八百八十四万四千八百股「环康」股份。该行政经理其实是蒋的私人助理。

案情指「环康」于二○○一年十二月五日完成上市及蒋的私人助理获配八百八十四万四千八百股「环康」股份后,蒋指使其私人助理将八百万股股份转往另一间公司,并沽售余下八十四万四千八百股股份,获得三十七万港元,而蒋则从中获取三十四万港元作为利润。

若「联交所」知悉有关事情,该等股份须受到十二个月禁售期的限制,因为根据创业板的上市守则,蒋被视为初次管理股东。

控方今日由资深大律师韦仕博及高级检控官周天行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赖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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