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诈骗二百二十五万元房津判囚十八个月
2011年6月29日
一名医生利用虚假文件,向香港政府诈骗自行租屋津贴合共逾二百二十五万元,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袁启德,四十七岁,亦被法官游德康判处须向政府归还逾二百二十五万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共五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在屯门医院任职,以其职级可申请自行租屋津贴。
被告与一名同事于一九九○年六月达成协议,购买元朗八乡一个物业。应被告的要求,该名同事以其本人名义拥有该物业,并向银行取得按揭贷款。
案情又透露,被告其后声称向该名同事租赁上述物业,并每月将按揭还款存入其同事的银行户口。
一九九○年七月至一九九八年七月期间,被告就其租赁上述物业先后五次申请自行租屋津贴。
被告在申请表上声明该物业并非他或其亲属拥有,而他或其亲属亦没有该物业的财务权益。
政府批准被告的所有申请,并于一九九○年八月一日至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向被告发放逾二百二十五万元的自行租屋津贴。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六年九月安排将物业出售。被告的同事将出售物业所得的款项,按被告的要求分发予四名人士。
倘若政府知悉被告事实上拥有该物业或持有该物业的财务权益,将不会批准其自行租屋津贴的申请。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Giles Surman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卫国协助。
袁启德,四十七岁,亦被法官游德康判处须向政府归还逾二百二十五万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共五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在屯门医院任职,以其职级可申请自行租屋津贴。
被告与一名同事于一九九○年六月达成协议,购买元朗八乡一个物业。应被告的要求,该名同事以其本人名义拥有该物业,并向银行取得按揭贷款。
案情又透露,被告其后声称向该名同事租赁上述物业,并每月将按揭还款存入其同事的银行户口。
一九九○年七月至一九九八年七月期间,被告就其租赁上述物业先后五次申请自行租屋津贴。
被告在申请表上声明该物业并非他或其亲属拥有,而他或其亲属亦没有该物业的财务权益。
政府批准被告的所有申请,并于一九九○年八月一日至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向被告发放逾二百二十五万元的自行租屋津贴。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六年九月安排将物业出售。被告的同事将出售物业所得的款项,按被告的要求分发予四名人士。
倘若政府知悉被告事实上拥有该物业或持有该物业的财务权益,将不会批准其自行租屋津贴的申请。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Giles Surman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卫国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