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公司董事涉嫌行贿银行职员四百三十万元

2011年7月4日

区域法院今日 ( 星期一 ) 签发手令,通缉一名地产发展公司董事。他因涉嫌向银行职员提供四百三十万贿赂及清洗二百三十万元的犯罪收益,而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审讯原订于今日进行,但他未有出席应讯。

曾伟,四十八岁,裕汇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兼董事,被控共四项罪名,即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一项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被告早前获准以八十万元保释外出,并须于今日到法庭应讯。由于他没有出庭,暂委法官沈小民遂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曾伟涉嫌于二○一○年十月五日,向中国工商银行 ( 亚洲 ) 有限公司 ( 「工银亚洲」 ) 公司业务部主管陈宝奎,提供一笔二百三十万元贿款,作为协助延迟曾伟及 / 或其公司尚欠「工银亚洲」的贷款的还款到期日的报酬。

曾伟亦涉嫌与陈宝奎串谋于同日处理上述二百三十万元款项,而明知该笔款项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曾伟涉嫌于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以相同目的向陈宝奎提供一部手提电话。

余下一项贪污控罪指,曾伟涉嫌于二○○九年八月七日,向「工银亚洲」房地产及融资部前主管陈翊耀提供一笔二百万元贿款,作为就曾伟及 / 或其公司向「工银亚洲」提出贷款申请时协助拟备放款建议书的报酬。

同案被告陈宝奎今日承认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即向曾伟分别收受一百万及二百三十万元贿款,作为协助延迟曾伟及 / 或其公司尚欠「工银亚洲」的贷款的还款到期日的报酬。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以待本月二十日求情及判刑。

余下被告陈翊耀则否认六项罪名,即四项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两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他将于星期三 ( 七月六日 ) 接受审讯。

任何人士如获悉曾伟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他,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 : 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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