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行为失当被判刑
2011年7月4日
一名医生多次作出虚假的诊症及诊症预约,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何鸿钧,四十四岁,被判须履行二百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暂委裁判官何慧萦宣判时斥责,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不但违反诚信,更滥用了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资源。
暂委裁判官续称,她考虑到被告的背景及并无刑事记录,故判处他履行社会服务令。
廉署较早时接获「医管局」转介的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派驻在中九龙诊所。该诊所为一间普通科诊所,由「医管局」负责管理。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期间,被告十六次揑改「医管局」电脑系统内的记录,藉以显示其家庭成员,包括其父母及儿子,曾前往中九龙诊所接受其诊治。
事实上,被告的父母在上述诊症预约期间根本不在香港,而其儿子则在幼稚园上课。
案情透露,在上述十六次虚假诊症中,被告曾十二次签发门诊药单予其家庭成员,导致「医管局」的药房向有关家庭成员发出处方药物。
「医管局」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马游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卫国协助。
何鸿钧,四十四岁,被判须履行二百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暂委裁判官何慧萦宣判时斥责,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不但违反诚信,更滥用了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资源。
暂委裁判官续称,她考虑到被告的背景及并无刑事记录,故判处他履行社会服务令。
廉署较早时接获「医管局」转介的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派驻在中九龙诊所。该诊所为一间普通科诊所,由「医管局」负责管理。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期间,被告十六次揑改「医管局」电脑系统内的记录,藉以显示其家庭成员,包括其父母及儿子,曾前往中九龙诊所接受其诊治。
事实上,被告的父母在上述诊症预约期间根本不在香港,而其儿子则在幼稚园上课。
案情透露,在上述十六次虚假诊症中,被告曾十二次签发门诊药单予其家庭成员,导致「医管局」的药房向有关家庭成员发出处方药物。
「医管局」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马游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卫国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