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名当铺持牌人或经营者行贿警员罪成被判刑
2011年7月7日
十一名当铺的持牌人或经营者,在去年农历新年期间提供「利是」予两名警员,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十二个月。
被告分别为九龙城十一间当铺的持牌人或经营者,包括潘国强,七十二岁;劳汝锦,六十六岁;马勇强,七十岁;区志江,六十岁;潘耀驹,七十八岁;罗国彬,四十岁;张泉英,五十四岁;凌允钟,五十八岁;谢景窝,五十九岁;何程乐,三十四岁;及李家标,六十二岁。
十一名被告各被裁定两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8(1) 条。
裁官判罗德泉判刑时表示,被告辩称向两名警员提供「利是」的理由并不可信。
案情透露,各被告于去年农历新年,即二○一○年二月十八日,分别向两名高级警员提供「利是」,每次由二十元至五百元不等,总计逾三千元。
案情透露,该两名高级警员当时隶属九龙城区区情报组 ( 当铺组 ) ,负责每日监督区内当铺的正常运作。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水佳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许翔宇协助。
被告分别为九龙城十一间当铺的持牌人或经营者,包括潘国强,七十二岁;劳汝锦,六十六岁;马勇强,七十岁;区志江,六十岁;潘耀驹,七十八岁;罗国彬,四十岁;张泉英,五十四岁;凌允钟,五十八岁;谢景窝,五十九岁;何程乐,三十四岁;及李家标,六十二岁。
十一名被告各被裁定两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8(1) 条。
裁官判罗德泉判刑时表示,被告辩称向两名警员提供「利是」的理由并不可信。
案情透露,各被告于去年农历新年,即二○一○年二月十八日,分别向两名高级警员提供「利是」,每次由二十元至五百元不等,总计逾三千元。
案情透露,该两名高级警员当时隶属九龙城区区情报组 ( 当铺组 ) ,负责每日监督区内当铺的正常运作。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水佳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许翔宇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