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乡委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候选人涉嫌贿选
2011年7月22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五 ) 落案起诉一名参与二○一一年上水区乡事委员会 ( 乡委会 ) 执行委员会选举的候选人,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村代表提供一笔十三万元的贿款,以诱使该名村代表在选举中投票予他。
简炳墀,七十三岁,退休练马师,被控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1(1)(a) 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 ( 七月二十六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一名上水区村代表,亦为二○一一年上水区乡委会执行委员会选举的候选人。该选举于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举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被告涉嫌在无合理辩解下,向另一名上水区村代表提供十三万元,作为他在该选举中投票予被告的诱因。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下星期二提堂。
简炳墀,七十三岁,退休练马师,被控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1(1)(a) 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 ( 七月二十六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一名上水区村代表,亦为二○一一年上水区乡委会执行委员会选举的候选人。该选举于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举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被告涉嫌在无合理辩解下,向另一名上水区村代表提供十三万元,作为他在该选举中投票予被告的诱因。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下星期二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