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经理向兼职保安员收贿判囚一年
2011年7月25日
一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经理,收受兼职保安员共二万一千九百元的贿款,而其中大部分的贿款是借贷,以帮助兼职保安员继续受聘及协助其中一人的保安人员许可证续期,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梁伟文,五十六岁,受雇于日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日讯」 ) ,较早时被裁定共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并受命须将二万一千九百元交还「日讯」。
暂委裁判官何慧萦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并且长时间犯案,故法庭没有将其刑期扣减。
暂委裁判官又斥责被告滥用职权,剥削两名当时年届七十多岁的下属。
案情透露,「日讯」于案发时为深水埗及西区的多幢私人住宅楼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被告当时受聘于「日讯」担任保安经理,负责监督所有下属即全职及兼职保安员的工作,并替他们编制更表及分配值班时间。
案情透露,二○○一年中至二○○八年十二月期间,被告在执行保安职务巡视时,先后多次向两名获分配在不同住宅楼宇工作的兼职保安员借款,每次涉款由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
该两名兼职保安员,现年分别七十八岁及八十岁。由于被告是其直属上司,可以帮助他们维持「日讯」的工作及当全职保安员休假时,可分配多些值班时间给他们,两名兼职保安员遂答应被告的要求。
结果,两名兼职保安员向被告借出共一万九千九百元,但被告从来没有向两人还款。
案情又透露,二○○四年五月,其中一名兼职保安员的保安人员许可证快要到期。
被告向该名兼职保安员表示,由于他年纪老迈,「日讯」的管理层不会聘用他。被告又向他索取二千元,作为说服「日讯」的管理层继续聘用他的报酬。
该名兼职保安员接获「日讯」一份许可证续期申请表后,把二千元交予被告。其后,许可证续期申请获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批准。
「日讯」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水佳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永源协助。
梁伟文,五十六岁,受雇于日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日讯」 ) ,较早时被裁定共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并受命须将二万一千九百元交还「日讯」。
暂委裁判官何慧萦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并且长时间犯案,故法庭没有将其刑期扣减。
暂委裁判官又斥责被告滥用职权,剥削两名当时年届七十多岁的下属。
案情透露,「日讯」于案发时为深水埗及西区的多幢私人住宅楼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被告当时受聘于「日讯」担任保安经理,负责监督所有下属即全职及兼职保安员的工作,并替他们编制更表及分配值班时间。
案情透露,二○○一年中至二○○八年十二月期间,被告在执行保安职务巡视时,先后多次向两名获分配在不同住宅楼宇工作的兼职保安员借款,每次涉款由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
该两名兼职保安员,现年分别七十八岁及八十岁。由于被告是其直属上司,可以帮助他们维持「日讯」的工作及当全职保安员休假时,可分配多些值班时间给他们,两名兼职保安员遂答应被告的要求。
结果,两名兼职保安员向被告借出共一万九千九百元,但被告从来没有向两人还款。
案情又透露,二○○四年五月,其中一名兼职保安员的保安人员许可证快要到期。
被告向该名兼职保安员表示,由于他年纪老迈,「日讯」的管理层不会聘用他。被告又向他索取二千元,作为说服「日讯」的管理层继续聘用他的报酬。
该名兼职保安员接获「日讯」一份许可证续期申请表后,把二千元交予被告。其后,许可证续期申请获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批准。
「日讯」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水佳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永源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