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女子涉嫌藉诬告海关人员误导廉署
2011年8月2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误导该署人员,即作出虚假指控,诬告一名香港海关人员收受一名盗版光碟店东主的贿赂。
林婉娜,五十八岁,昨日 ( 八月二十四日 ) 被控一项明知而误导廉署人员罪名,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b) 条。
被告将于明日 ( 八月二十六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二月二日明知而误导一名廉署人员,即作出虚假陈述或指控,诬告一名海关人员收受据报为深水埗一间盗版光碟店的东主一笔金额不详的款项。
香港海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明日应讯。
林婉娜,五十八岁,昨日 ( 八月二十四日 ) 被控一项明知而误导廉署人员罪名,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b) 条。
被告将于明日 ( 八月二十六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二月二日明知而误导一名廉署人员,即作出虚假陈述或指控,诬告一名海关人员收受据报为深水埗一间盗版光碟店的东主一笔金额不详的款项。
香港海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