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级督察协助教唆制造「冰」毒判囚三年九个月

2011年9月20日

一名前高级督察,协助及教唆一名毒贩在越南制造「冰」毒,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零九个月。

林冠桦,四十二岁,较早时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触犯相应法律所订罪行,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第 40(1)(c) 条。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表示,被告在言语上促使一名毒贩制造毒品,意图其后在犯罪得益中分一杯羹。

法官斥责被告没有悔意,并强调被告作为警务人员,一旦犯法,罪行会比其他人更严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长沙湾警署的侦缉高级督察。

二OO七年八月一日至十月二十三日期间,被告至少四次与一名毒贩见面。在其中两次见面时,被告正在值班。

会面期间,被告与该名毒贩讨论如何采购在越南制造「冰」毒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碘及「大料」。

警方一名毒品专家证实,碘及「大料」是制造「冰」毒的材料。

案情又透露,根据被告的上司,被告从未向警方汇报该名毒贩牵涉制造毒品或他认识有关毒贩。

被告于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被廉署人员拘捕。廉署人员搜查被告的住所,发现一盒名为「World’s Most Dangerous Drugs」电视节目的录影带,以及被告的个人电脑存有一些制造「冰」毒的参考资料。

越南政府确认,在越南制造「冰」毒是可惩处的刑事罪行。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林颖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许翔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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