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公司前职员就翻新工程贪污囚七个月
2011年9月26日
一名珠宝公司前职员,就翻新及维修工程收受共二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三元贿款,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
邝智恒,四十六岁,六福集团有限公司 ( 「六福」 ) 前高级总务主任,亦受命须向政府归还十五万元。
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法庭必须判处他监禁刑期。
被告今日承认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案情透露,案发时被告负责向承办商索取报价,及判授有关「六福」的零售店及办公室的翻新或维修工程合约。
同案另两名被告简伟强,四十八岁;及杨永胜,四十四岁,分别为信昌工程公司 ( 「信昌」 ) 的东主及生意夥伴。
二○○八年六月,「六福」决定更换保养及维修承办商。邝于是联络杨,两人并于同年七月或八月同意「信昌」向邝提供相等于保养合约若干百分比的金额,作为给邝的回佣。
案情透露,「六福」与「信昌」于二○○八年九月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保养合约。于二○○八年六月至十月期间,邝合共接受了杨提供的八千八百三十三元。
简及杨于二○○八年十一月结束夥伴关系,其后,简直接向邝支付佣金。
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间,简向邝支付共二十万六千六百一十元,以换取「六福」的翻新和维修工程合约。
简及杨较早前承认共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法庭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三十日 ( 星期五 ) 刑判。
「六福」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关文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伟强协助。
邝智恒,四十六岁,六福集团有限公司 ( 「六福」 ) 前高级总务主任,亦受命须向政府归还十五万元。
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法庭必须判处他监禁刑期。
被告今日承认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案情透露,案发时被告负责向承办商索取报价,及判授有关「六福」的零售店及办公室的翻新或维修工程合约。
同案另两名被告简伟强,四十八岁;及杨永胜,四十四岁,分别为信昌工程公司 ( 「信昌」 ) 的东主及生意夥伴。
二○○八年六月,「六福」决定更换保养及维修承办商。邝于是联络杨,两人并于同年七月或八月同意「信昌」向邝提供相等于保养合约若干百分比的金额,作为给邝的回佣。
案情透露,「六福」与「信昌」于二○○八年九月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保养合约。于二○○八年六月至十月期间,邝合共接受了杨提供的八千八百三十三元。
简及杨于二○○八年十一月结束夥伴关系,其后,简直接向邝支付佣金。
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间,简向邝支付共二十万六千六百一十元,以换取「六福」的翻新和维修工程合约。
简及杨较早前承认共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法庭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三十日 ( 星期五 ) 刑判。
「六福」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关文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伟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