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商及生意夥伴就翻新工程贪污被判囚
2011年9月30日
一名承办商及其生意夥伴,向一名连锁珠宝店职员提供共二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三元作为非法回佣,以获取翻新及维修工程合约,被廉政公署起诉。两名被告今日(星期五)在观塘裁判法院同被判入狱。
简伟强,四十八岁,信昌工程公司(「信昌」)东主,被判囚六个月,而其生意夥伴杨永胜,四十四岁,则被判监三个月。
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表示,被告犯了严重的贪污罪行。鉴于法庭不会容许贪污行为,被告被判即时监禁乃无可避免。
简较早时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而杨则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案情透露,简于案发时为「信昌」东主,而杨为其生意夥伴。
六福集团有限公司(「六福」)为一间珠宝公司,设有多间零售店。「六福」雇用邝智恒为高级总务主任,负责向承办商索取报价,及判授「六福」零售店及办公室的翻新或维修工程合约予承办商。
二OO八年六月,「六福」决定更换保养及维修承办商。邝于是联络杨,杨向简查问是否有兴趣成为「六福」的维修承办商。
简表示有兴趣后,杨及邝于同年七月或八月同意向邝提供相等于保养合约费若干百分比的金额作为回佣。
案情透露,杨于二OO八年九月向简表示,他已与「六福」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保养合约。二○○八年八月至十月期间,杨向简收取共八千八百三十三元之后,将有关金钱交予邝作为回佣。
简及杨于二OO八年十一月结束夥伴关系,简自此直接向邝支付佣金。
二OO八年十一月至二O一O年六月期间,简向邝支付共二十万六千六百一十元,以获取「六福」的翻新和维修工程合约。
「六福」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简于判刑后向裁判官申请保释,以就刑期提出上诉。裁判官批准简以一万元保释,并命令他不准离港。
邝,四十六岁,亦被廉署起诉。他较早时承认两项向简及杨收受非法回佣罪名,被判入狱七个月,亦受命须向政府归还十五万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关文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伟强协助。
简伟强,四十八岁,信昌工程公司(「信昌」)东主,被判囚六个月,而其生意夥伴杨永胜,四十四岁,则被判监三个月。
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表示,被告犯了严重的贪污罪行。鉴于法庭不会容许贪污行为,被告被判即时监禁乃无可避免。
简较早时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而杨则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案情透露,简于案发时为「信昌」东主,而杨为其生意夥伴。
六福集团有限公司(「六福」)为一间珠宝公司,设有多间零售店。「六福」雇用邝智恒为高级总务主任,负责向承办商索取报价,及判授「六福」零售店及办公室的翻新或维修工程合约予承办商。
二OO八年六月,「六福」决定更换保养及维修承办商。邝于是联络杨,杨向简查问是否有兴趣成为「六福」的维修承办商。
简表示有兴趣后,杨及邝于同年七月或八月同意向邝提供相等于保养合约费若干百分比的金额作为回佣。
案情透露,杨于二OO八年九月向简表示,他已与「六福」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保养合约。二○○八年八月至十月期间,杨向简收取共八千八百三十三元之后,将有关金钱交予邝作为回佣。
简及杨于二OO八年十一月结束夥伴关系,简自此直接向邝支付佣金。
二OO八年十一月至二O一O年六月期间,简向邝支付共二十万六千六百一十元,以获取「六福」的翻新和维修工程合约。
「六福」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简于判刑后向裁判官申请保释,以就刑期提出上诉。裁判官批准简以一万元保释,并命令他不准离港。
邝,四十六岁,亦被廉署起诉。他较早时承认两项向简及杨收受非法回佣罪名,被判入狱七个月,亦受命须向政府归还十五万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关文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伟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