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涉嫌就订购食物到期标籤串谋诈骗八百万元

2011年10月1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连锁超级市场职员及一名贸易公司东主,控告他们就订购食物到期标籤涉嫌串谋诈骗八百多万元。

张营达,三十三岁,百佳超级市场(「百佳」)高级仓务文员;及石志恒,四十二岁,恒达国际贸易公司(「恒达」)东主,于昨日 ( 十月十八日 ) 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被告将于明日 ( 十月二十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串诈骗罪行。

案发时,石经营「恒达」,向主要客户「百佳」供应食物到期标籤;张则受雇于「百佳」,在其新鲜食品分发中心任职高级仓务文员。

该中心负责包装由供应商提供的新鲜食品,然后分发至「百佳」各分店出售。中心在包装食品时,会将显示「此日期前食用」的食物到期标籤,张贴在有关食品上。

控罪指,张及石涉嫌于二○○七年七月至二○一○年十二月期间,一同串谋诈骗「百佳」。

被告涉嫌不诚实地致使「百佳」以夸大价格向「恒达」购入食物到期标籤和为此付款,以及向「百佳」隐瞒有关标籤并不适用于该中心。

被告涉嫌夸大该等标籤的价格,涉款共八百一十五万元。

「百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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