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通缉上市公司前执行董事返港接受检控

2011年10月21日

一间上市公司的前执行董事,就该上市公司收购一间公司,涉嫌收受七千三百多万港元及两项物业作为贿赂,以及清洗有关犯罪收益,早前被廉政公署通缉。疑犯已返回香港,并被廉署落案起诉有关罪名。

陈克恩,四十三岁,天然乳品(新西兰)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执行董事,今日 ( 星期五 ) 早上被廉署人员拘捕。

陈其后被落案起诉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以及一项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被告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毋须答辩。裁判官李国威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十八日提堂,以待廉署进一步调查。

案发时,「天然乳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串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九年五月七日至二○一○年三月二日期间,与新西兰 UBNZ Assets Holdings Limited(UBAH) 东主 Hao May 及其他人士串谋,向被告提供两项在奥克兰的物业,以及一笔逾七千三百万港元的款项,作为被告促使「天然乳品」收购 UBAH 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三月二日至九日,处理该笔逾七千三百万港元的款项,而有关款项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被告获准以五百万港元现金保释,并获准离港,但须于离港前及回港后十二小时内知会廉署。

Hao May ,前称王玫,四十九岁,早前被廉署控以三项罪名,即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及两项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十八日提堂。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戴彦英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慧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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