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前技术员及公司东主涉诈骗贪污被判囚

2011年11月3日

一名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前高级技术员及一名电脑设备公司东主,就「中大」批出总值一百七十多万元的购货订单,涉及诈骗及贪污,被廉政公署拘控。两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入狱。

林江,五十五岁,「中大」前高级技术员,被判囚二十三个月,而陈展鹏,五十二岁,华迪科技有限公司(「华迪」)东主,则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法官彭宝琴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故法庭须判处他们入狱。

法官续称,被告的行为违反诚信,而且破坏公平投标制度。

林及陈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林又承认另外两项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c) 条,及一项处理已知道或合理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陈另承认一项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c) 条。

案情透露,陈及林彼此认识已逾二十年。陈于案发时是宏志科技有限公司(「宏志」)董事兼「华迪」东主,而林是「中大」新闻与传播学院高级技术员。

二OO八年十月六日至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期间,林不诚实地致使「中大」向「宏志」及「华迪」批出十三项总值逾一百七十万元的订单,以购买影音设备供新闻与传播学院使用。

陈就其中十二项订单取得「中大」款项后,扣除当中百分之五至八作为准备所需文件的「佣金」,其余的款项交给林,让其完成「宏志」及「华迪」根据有关订单而须履行的义务。

至于余下的一项订单,陈以约三十万元的价格取得货物。在林的指示下,「宏志」向「中大」作出报价为四十八万二千元,并获批有关订单,而当中逾十八万元的差价作为利润。

案情透露,陈于二OO九年二月十日从有关利润中拨出五万元给林作为回佣。

林于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OO九年二月十日期间,曾处理由陈的妻子存入其银行户口共逾五十五万元属犯罪收益的款项。

「中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锺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家恒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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