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就智能手机销售涉嫌诈骗
2011年11月10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诉两名电器零售店职员,控告他们就智能手机销售,涉嫌以虚假销售收据欺骗该公司。
陈晓龙,三十五岁,及史琴慧,四十五岁,分别为丰泽高级营业员及收银 / 文员,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陈另被控两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两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一 ( 十一月十四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两名被告于案发时在丰泽其中一间分店任职。丰泽当时就一款智能手机的销售,推出「每人限购一部」的政策。
丰泽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货单或销售收据上,纪录顾客的资料。销售人员并须将顾客资料输入电脑系统,以确保同一名顾客每日只可购买一部该款智能手机。
串谋控罪指,陈及史涉嫌于二○一○年八月,一同串谋及与另一人士串谋,使他们使用一百张载有虚假购买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的销售收据,意图欺骗丰泽。
另外两项控罪指,陈涉嫌于二○一○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间,连同另外两名人士,使用七十张载有虚假购买人姓名及签署的销售收据,意图欺骗丰泽。
丰泽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星期一应讯。
陈晓龙,三十五岁,及史琴慧,四十五岁,分别为丰泽高级营业员及收银 / 文员,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陈另被控两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两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一 ( 十一月十四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两名被告于案发时在丰泽其中一间分店任职。丰泽当时就一款智能手机的销售,推出「每人限购一部」的政策。
丰泽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货单或销售收据上,纪录顾客的资料。销售人员并须将顾客资料输入电脑系统,以确保同一名顾客每日只可购买一部该款智能手机。
串谋控罪指,陈及史涉嫌于二○一○年八月,一同串谋及与另一人士串谋,使他们使用一百张载有虚假购买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的销售收据,意图欺骗丰泽。
另外两项控罪指,陈涉嫌于二○一○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间,连同另外两名人士,使用七十张载有虚假购买人姓名及签署的销售收据,意图欺骗丰泽。
丰泽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星期一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