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疑涉「打假波」案足球员

2011年11月17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诉一名足球员,指他涉嫌向其他足球员提供贿款,作为他们在一场足球赛事中协助「打假波」的报酬。被告早前在一宗贪污案件调查中被拘捕。

姚韡,二十岁,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向一名香港青年代表队足球员提供数万元,作为他于十一月十五日晚上举行的香港青年代表队对俄罗斯国家青年队的赛事中协助「打假波」的报酬。

另外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以相同目的,向另一名香港青年代表队足球员提供四万元。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