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二十二人疑涉区议会选举「种票」
2011年12月4日
廉政公署拘捕了二十二名人士,怀疑他们就二○一一年区议会油尖旺区京士柏选区的选举中,涉嫌触犯「种票」罪行。
廉署于上星期五 ( 十二月二日 ) 展开代号「浪花」行动,先后拘捕上述二十二名人士,全为有关区议会选举的登记选民。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就有关区议会油尖旺区京士柏选区的选举中涉嫌「种票」,遂展开调查。
廉署调查显示,被捕人士涉嫌向选举事务处的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虚假住址资料登记为选民。
根据经划线的选民登记册显示,在二十二名被捕人士中,其中二十名曾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的区议会选举中投票。他们涉嫌在选举中触犯有关投票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
在二十二名被捕人士中,其中六名今日 ( 星期日 ) 被廉署落案起诉,控罪指他们涉嫌在有关区议会选举中「种票」。
被告分别为:何振辉,四十五岁,电影放影员;陈美斯,三十八岁,经理;刘静琪,三十九岁,自雇人士;黄家健,三十四岁,厨师;李海琪,二十一岁,接待员;及冯嘉麟,三十四岁,电气技工。
他们各被控以一项罪名,即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b)(i) 条,并将于明日 ( 星期一 ) 上午九时三十分被带往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控罪指他们涉嫌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虚假资料,在正式选民登记册中讹称旺角烟厂街一幢大厦的一个单位是他们的现时住址,而其后在上述选举中投票。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调查继续进行。
廉署于上星期五 ( 十二月二日 ) 展开代号「浪花」行动,先后拘捕上述二十二名人士,全为有关区议会选举的登记选民。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就有关区议会油尖旺区京士柏选区的选举中涉嫌「种票」,遂展开调查。
廉署调查显示,被捕人士涉嫌向选举事务处的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虚假住址资料登记为选民。
根据经划线的选民登记册显示,在二十二名被捕人士中,其中二十名曾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的区议会选举中投票。他们涉嫌在选举中触犯有关投票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
在二十二名被捕人士中,其中六名今日 ( 星期日 ) 被廉署落案起诉,控罪指他们涉嫌在有关区议会选举中「种票」。
被告分别为:何振辉,四十五岁,电影放影员;陈美斯,三十八岁,经理;刘静琪,三十九岁,自雇人士;黄家健,三十四岁,厨师;李海琪,二十一岁,接待员;及冯嘉麟,三十四岁,电气技工。
他们各被控以一项罪名,即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b)(i) 条,并将于明日 ( 星期一 ) 上午九时三十分被带往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控罪指他们涉嫌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虚假资料,在正式选民登记册中讹称旺角烟厂街一幢大厦的一个单位是他们的现时住址,而其后在上述选举中投票。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调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