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五人涉嫌就虚假保单贪污欺诈

2012年1月11日

廉政公署分五案起诉五名现职及前任保险代理,控告他们涉嫌贪污,并以虚假保单诈骗两间保险公司的佣金及每月津贴。

在首三宗案件,三名于昨日 ( 一月十日 ) 被起诉的被告为郑换好,五十五岁,刘国基,五十一岁,及郑创,二十三岁,同为大新保险服务有限公司 ( 「大新」 ) 前保险代理。

三名被告被控共三十二项罪名,即十七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十五项代理人串谋使用文件欺骗其主事人,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他们将于明日 ( 一月十二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三名被告于案发时同为「大新」一名高级经理属下的保险代理。

其中十七项控罪指,郑换好、刘国基及郑创涉嫌分别向该名「大新」高级经理提供逾十三万九千元、十二万七千元及五万七千元,作为安排他们呈交并非由他们获得的多份保险申请的报酬。

余下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串谋该名「大新」高级经理呈交十五份虚假保单,意图向「大新」诈骗佣金及每月津贴。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八年九月至二○○九年十月期间发生。

在余下两宗案件,两名亦于昨日被起诉的被告是戚大为,三十九岁,宏利人寿保险 ( 国际 ) 有限公司 ( 「宏利」 ) 前营业经理,及潘海鹰,二十九岁,「宏利」营业经理。

戚大为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而潘海鹰则被控一项欺诈及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戚大为及潘海鹰于案发时,即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年一月期间,同为「宏利」一名区域经理属下的保险代理。

戚大为涉嫌讹称他是一宗投资相连保险计划申请的保险顾问,从而意图诈骗「宏利」向他支付逾二十三万元佣金。其实,该名看似申请者的人士,从未有提出有关申请。

潘海鹰则涉嫌在其妻子的投资相连保险计划投保书上夸大其月薪,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宏利」向其支付六万九千多元的佣金。

潘海鹰又涉嫌与其区域经理串谋诈骗「宏利」,即不诚实地向「宏利」讹称潘海鹰是其中一位处理一份投资相连保险计划申请的保险顾问,并导致「宏利」支付二万多元佣金予他。

两名被告将于明日 ( 一月十二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五宗案件的涉嫌罪行。

「大新」及「宏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五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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