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八人疑涉区议会选举虚假选民登记

2012年1月12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控告八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在二○一一年区议会选举油尖旺区京士柏选区中,提供虚假资料以进行选民登记。

被告各被控以一项在选民登记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名,以及一项罔顾后果地在选民登记时作出不正确陈述的交替罪名,涉嫌违反《选举管理委员会 ( 选民登记 )( 立法会地方选区 )( 区议会选区 ) 规则》 ( 《规则》 ) 第 22(1)(a) 条。

八名被告将于明日 ( 一月十三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四案提堂。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在区议会选举中触犯投票舞弊罪行,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而各被告亦未有在区议会选举中投票。

首宗案件被告为张宇瀚,二十一岁,学生;雷思国,四十一岁,东主;刘静雅,三十四岁,家庭主妇;及程德浩,三十岁,营业员。

控罪指上述四名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根据《规则》第 4 条申请在临时选民登记册上登记时,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分别作出虚假或不正确的陈述,即旺角豉油街五十号富达大厦的一个单位是他们的住址。

在第二宗案件,被告李浩贤,二十七岁,财务顾问,被控涉嫌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分别作出虚假或不正确的陈述,即旺角豉油街五十号富达大厦的另一个单位是他的住址。

第三宗案件的被告是邓敬宜,五十九岁,小贩;及李建源,五十三岁,无业。两人同被控涉嫌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分别作出虚假或不正确的陈述,即旺角通菜街 2A-2P 号鸿光大厦的一个单位是他们的住址。

在余下一宗案件,被告江水田,五十一岁,小贩,被控涉嫌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分别作出虚假或不正确的陈述,即旺角通菜街 2Q-2Z 号鸿辉大厦的一个单位是他的住址。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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