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男子涉嫌在大美督村代表选举触犯投票罪行
2012年2月2日
廉政公署拘捕一名二○一一年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并落案起诉他涉嫌在大埔大美督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 ) 中触犯投票罪行。
黄国邦,三十九岁,市场主任,于昨日 ( 星期三 ) 被廉署拘捕及起诉一项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的罪名,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a) 条。
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被告并非居住在大美督村的登记住址,但却在上述选举中投票。廉署调查后揭发被告涉嫌触犯上述《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罪行。
案发时,被告是大埔大美督村的原居民,并登记为二○一一年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 ) 的选民。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二○○六年已迁离大美督村的登记住址,并搬往港岛区一个单位居住。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一月二日在二○一一年大美督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他明知自己无权投票,但却在该选举中投票。
民政事务总署职员于去年一月二日的投票日曾提醒选民,若他们已搬离该村,便丧失投票资格。若他们在该选举中投票,即属违法。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应讯。
黄国邦,三十九岁,市场主任,于昨日 ( 星期三 ) 被廉署拘捕及起诉一项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的罪名,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a) 条。
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被告并非居住在大美督村的登记住址,但却在上述选举中投票。廉署调查后揭发被告涉嫌触犯上述《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罪行。
案发时,被告是大埔大美督村的原居民,并登记为二○一一年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 ) 的选民。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二○○六年已迁离大美督村的登记住址,并搬往港岛区一个单位居住。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一月二日在二○一一年大美督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他明知自己无权投票,但却在该选举中投票。
民政事务总署职员于去年一月二日的投票日曾提醒选民,若他们已搬离该村,便丧失投票资格。若他们在该选举中投票,即属违法。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