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未经许可索取贷款加监三个月

2012年2月2日

一名前警长在未经许可下,向一名诈骗案报案人索取一笔数万元的贷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被判加监三个月。

梁伟贤,四十七岁,昨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法庭命令余下一项相类罪名纪录在案。

裁判官张君铭判刑时表示,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其行为损害了他大公无私地履行职务的能力。

裁判官判处被告入狱四个月,其中三个月与他正在服刑的刑期分期执行。被告早前在另一宗案件因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而被判处二十一个月刑期。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驻守天水围警署的刑事调查队。

二○○九年十月,新加坡女子谢粤向该警署报案,指称遇到一宗诈骗案。被告其后被指派监督该案的调查工作。

被告于收到案件后,接触谢以索取进一步资料。其后,被告与谢一直保持电话联系。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九年十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间,多次安排与谢到上水一间酒楼晚膳。在其中一次晚膳中,被告要求谢贷款予他以助纾解财困。

被告虽然没有提及实际金额,但却向谢列举多项每月支出,例如借贷还款及家庭开支,当中涉及的金额为数万元。

谢认为被告在未经许可下,向她索取一笔数万元的贷款,并拒绝了被告的要求。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索贿罪行。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谈立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伟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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