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前营业经理索取非法佣金判囚

2012年2月7日

一名地产代理公司前营业经理,就住宅单位及车位租赁交易向一名下属索取非法佣金,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判囚十个月两星期。

黄肇富,五十二岁,香港置业 ( 地产代理 ) 有限公司 ( 「香港置业」 ) 前营业经理,今日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裁判官陈仲衡判刑时指出,法庭必须判处被告监禁刑期,以反映他所犯贪污罪行的严重性。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香港置业」尖沙咀分行的营业经理,而物业代理何静欣是其下属。

二○一○年三月七日,一对夫妇联络被告,表示有意在尖沙咀租用住宅单位。被告遂指派何带该对夫妇参观一些楼盘单位。

经由何的介绍,该对夫妇于同日下午决定以月租二万五千元租住擎天半岛一个单位。他们其后签署一份临时租约,同意向「香港置业」支付一万二千五百元的佣金。

案情透露,被告及何与该对夫妇于同日晚上在一家酒楼一起晚膳。席间,该对夫妇表示希望同时租用擎天半岛一个车位。

被告于返回分行后,向何索取她就有关租赁交易而从「香港置业」收取的佣金的百分之三十。

同年三月八日,何为该对夫妇物色了擎天半岛一个车位。他们就该车位签署一份租约,同意向「香港置业」支付一千零五十元的佣金。

案情又透露,何于同年四月就有关住宅单位及车位的租赁交易,从「香港置业」收取了三千五百六十元的佣金。

被告一个月后致电何,告诉她应向他支付二千元,并要求何将款项存入他的银行户口。

控方今日由律师刘永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挺盼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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