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起诉三人疑涉智能手机销售骗案

2012年2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三名电器零售店职员,控告他们就智能手机销售,涉嫌以虚假销售收据欺骗该公司。廉署于去年底已就相关案件落案起诉另外两名人士。

三名于昨日 ( 二月十六日 ) 被起诉的被告为邓惠汉,三十六岁,潘政文,二十八岁,及吴华进,二十七岁,同为丰泽营业主管。

邓惠汉及潘政文同被控两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而邓惠汉及吴华进则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三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一 ( 二月二十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各被告于案发时在丰泽其中一间分店任职。丰泽当时就一款智能手机的销售,推出「每人限购一部」的政策。

丰泽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货单或销售收据上,纪录顾客的资料。销售人员并须将顾客资料输入电脑系统,以确保同一名顾客每日只可购买一部该款智能手机。

其中两项控罪指,邓惠汉及潘政文,连同陈晓龙,涉嫌于二○一○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间,使用七十张载有虚假购买人姓名及签名的销售收据,意图欺骗丰泽。

余下一项控罪指,邓惠汉及吴华进涉嫌于二○一○年八月,与陈晓龙及史琴慧一同串谋,使他们使用一百张载有虚假购买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的销售收据,意图欺骗丰泽。

陈晓龙,三十五岁,及史琴慧,四十五岁,分别为丰泽高级营业员及收银 / 文员,于去年十一月被廉署控以三项相类罪名。两人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七日再提讯。

丰泽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星期一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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