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以二千八百万港元行贿欧文龙各囚三年三个月

2012年2月29日

一名废料处理公司前主席及一名前董事,串谋向澳门前官员欧文龙提供贿款合共二千九百万澳门币(相等约二千八百万港元),以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清洁合约,被廉政公署拘控。两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三年零三个月。

Lionel John Krieger ,六十三岁, Companhia de Sistemas de Residuos Limitada (CSR) 前主席,及谭炳昌,五十七岁, CSR 前董事,今日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法官简仕勳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损害太古集团的良好声誉。法官又称,对于向官员提供贿赂以取得合约的犯法行为,香港社会绝对不会接受。

案情透露, CSR 于案发时是太古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太古升达」)及一间澳门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营公司。「太古升达」是太古集团其中一间公司。

Frederico Marques Nolasco da Silva 是该间澳门公司的股东,亦是 CSR 的董事兼小股东。

一九九二年, CSR 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一份废料回收服务合约。有关合约于一九九九年首次续期,第二次续期订于二○○六年。

二○○二年至二○○三年期间,澳门特别行政区当时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多次向 Krieger 及 Nolasco da Silva 表示,就延续有关合约一事希望得到一些「东西」或「礼物」。

此外,欧文龙亦索取相等于合约款额的百分之五作为回佣。当时,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准备批出另外两份废料处理合约。

案情又指, Krieger 、谭炳昌及 Nolasco da Silva 在香港商讨及达成协议,三人同意于二○○五年向欧文龙提供共二千九百万澳门币(相等约二千八百万港元)的贿款,致使 CSR 延续首份合约及获取另外两份合约。

为了掩饰贿款,有关贿款将以顾问费支付予由 Nolasco da Silva 的妻子在香港持有的佳多智有限公司(「佳多智」)。二○○六年三月至二○○七年二月期间,「太古升达」将二千二百多万元转账予「佳多智」作为顾问费。

澳门特别行政区其后延续及批出该三份总值逾十一亿澳门币的合约予 CSR 。

二○○六年三月,「佳多智」收取首笔顾问费后, Nolasco da Silva 将五张共逾七百三十万港元的现金支票交予欧文龙。欧文龙于二○○六年底被拘捕,余下贿款并无向他支付。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Neil Mitchell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慧儿及岑丽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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