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外科学系前系主任行为失当及伪造帐目罪成候判
2012年3月13日
一名香港大学(「港大」)外科学系前系主任,不当使用「港大」款项以雇用家务助理,包庇下属挪用「港大」公款,及伪造海外交通费用帐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黄健灵,七十一岁,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两项伪造帐目。
法官李素兰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九日判刑。被告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准离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期间为「港大」外科学系系主任。
外科学系于一九九五年成立医疗技能发展中心,为所有外科专科医生、医科学生、实习医生、护士及医生提供培训。该中心提供不同课程,包括「高级外伤救命术」。
二○○五年一月,被告成立 Unisurgical Limited (Unisurgical) ,并为该公司的独资股东兼董事。 Unisurgical 不是慈善团体,并不享有税务宽免。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至二○○七年一月三十日期间,将多笔分别来自医疗技能发展中心及「高级外伤救命术」的两个银行户口的款项合共逾七十三万元,用来支付雇用其家务助理兼司机的费用。
二○○六年底至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期间,被告未有向「港大」报告当时任职行政主任的下属陈秀红,从该中心的银行户口盗窃逾二百六十万元。
此外,被告借钱予陈秀红归还至有关银行户口,以隐瞒她的偷窃罪行,又容许她向「港大」辞职而毋须接受大学的调查及 / 或纪律处分,以获得「港大」教职员公积金合共逾六十九万元。
案情又指,被告于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在分别截至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Unisurgical 董事报告及帐目中伪造记项,虚假地显示曾有六十九万多元及七万四千多元的海外交通费用。 Unisurgical 因此而少交逾十二万四千元的税款。
「港大」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资深大律师黄敏杰及检控官吴卓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方志坚协助。
黄健灵,七十一岁,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两项伪造帐目。
法官李素兰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九日判刑。被告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准离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期间为「港大」外科学系系主任。
外科学系于一九九五年成立医疗技能发展中心,为所有外科专科医生、医科学生、实习医生、护士及医生提供培训。该中心提供不同课程,包括「高级外伤救命术」。
二○○五年一月,被告成立 Unisurgical Limited (Unisurgical) ,并为该公司的独资股东兼董事。 Unisurgical 不是慈善团体,并不享有税务宽免。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至二○○七年一月三十日期间,将多笔分别来自医疗技能发展中心及「高级外伤救命术」的两个银行户口的款项合共逾七十三万元,用来支付雇用其家务助理兼司机的费用。
二○○六年底至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期间,被告未有向「港大」报告当时任职行政主任的下属陈秀红,从该中心的银行户口盗窃逾二百六十万元。
此外,被告借钱予陈秀红归还至有关银行户口,以隐瞒她的偷窃罪行,又容许她向「港大」辞职而毋须接受大学的调查及 / 或纪律处分,以获得「港大」教职员公积金合共逾六十九万元。
案情又指,被告于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在分别截至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Unisurgical 董事报告及帐目中伪造记项,虚假地显示曾有六十九万多元及七万四千多元的海外交通费用。 Unisurgical 因此而少交逾十二万四千元的税款。
「港大」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资深大律师黄敏杰及检控官吴卓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方志坚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