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诈骗一亿四千五百万元贷款判囚最高五十七个月

2012年3月13日

六名人士利用虚假的购货发票,向六间银行诈骗逾一亿四千五百万元的贷款,被廉政公署拘控。各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最高五十七个月。

徐明通,四十八岁,加枫石化(加拿大)有限公司(「加枫」)经营者,被判囚五十七个月。

卢银培,五十五岁,「加枫」董事,被判监禁三十二个月,而王树辉,四十八岁,「加枫」经理兼和盈有限公司(「和盈」)东主,被判入狱三十六个月。

李燕萍,三十四岁,兆辉亚洲有限公司(「兆辉」)董事;余舜年,四十六岁,及李建国,四十六岁,同为港利通科技有限公司(「港利通」)董事,各被判囚四十八个月。

法官鲍理贤判刑时称,本案涉及复杂而精心策划的诈骗贷款勾当,涉款的金额庞大,故法庭须判处各被告监禁刑期。

法官续称,本案又揭发被告就公司上市涉及串谋诈骗,损害本港的声誉。

徐明通、卢银培、王树辉及李燕萍早前承认共十一项罪名,即八项欺诈、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以及一项串谋诈骗。

余舜年及李建国同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于二○○六年一月至二○○八年十月期间发生的罪行。

案情透露,「加枫」由徐明通及卢银培经营,从事润滑油的贸易生意,润滑油在其内地厂房生产。王树辉协助徐明通及卢银培处理「加枫」的日常业务。

徐明通、卢银培、王树辉及李燕萍向六间银行讹称,由「加枫」提交而当中显示「加枫」曾向徐明通控制的「兆辉」、「港利通」或 Good Billion Corporation Limited 购货的发票,或「加枫」曾售货予「和盈」的发票属真确。

他们四人意图诈骗,诱使该六间银行支付一百九十八张发票,涉款共逾一亿四千五百万元。

案情透露,在徐明通的指示下,李燕萍处理从该等银行收取的其中逾七千七百万元的贷款金额。余舜年及李建国则处理另一笔逾一千四百万元的贷款。

为了「加枫」的业务筹集资金,徐明通申请将「加枫」的控股公司 China Green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 China Green 」)在当时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徐明通、王树辉及李燕萍其后不诚实地夸大「加枫」及 「 China Green 」另一间附属公司 Green Energy (China) Far East Limited 的营业额及利润数字,致使当时美国证券交易所批准有关上市申请。不过,有关上市申请最终被搁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宝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佑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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