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公布
2012年3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公布,副廉政专员及执行处首长李铭泽先生的任命由今年四月十八日延长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述决定由政务司司长林瑞麟先生根据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独立作出。廉署获悉,行政长官于今年三月八日把任命副廉政专员的权力依法转授政务司司长。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第六条,副廉政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而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六十三条,行政长官可将该任命权转授其指定的官员。
李铭泽先生去年十二月已达退休年龄,行政长官当时基于廉署的运作需要延长其任命至今年四月十七日。再度延任符合廉署运作需要,李先生同意配合安排。
上述决定由政务司司长林瑞麟先生根据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独立作出。廉署获悉,行政长官于今年三月八日把任命副廉政专员的权力依法转授政务司司长。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第六条,副廉政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而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六十三条,行政长官可将该任命权转授其指定的官员。
李铭泽先生去年十二月已达退休年龄,行政长官当时基于廉署的运作需要延长其任命至今年四月十七日。再度延任符合廉署运作需要,李先生同意配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