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前职员收贿一百一十万元罪成候判
2012年5月10日
一名证券公司前投资代表,收受一名商人共一百一十多万元贿款,以协助该名商人出售一间上市公司的五千万股股份,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鲍展鸿,三十六岁,曾受雇于KGI Hong Kong Limited (KGI Hong Kong),被裁定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暂委法官林嘉欣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四日判刑。被告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KGI Hong Kong作为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凯基证券亚洲」)的投资代表,专责为「凯基证券亚洲」的客户开立证券户口及进行股票买卖。
二○○七年初,被告在滕嘉肇的介绍下,认识了商人刘志雄( Derrick Luu Hung-viet) 。被告于案发五至六年前任职保险业时认识滕。
滕向被告表示,刘希望透过其他人士在「凯基证券亚洲」的证券户口,卖出其持有的汇多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汇多利」)股份。
被告于是协助其岳母、一名与刘相关的内地人士,以及一间与刘有关的公司在「凯基证券亚洲」开立证券户口。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七年四月三日至四日期间,透过该名内地人士及有关公司的证券户口,为刘卖出三千万股「汇多利」股份。
卖出股份获得一千三百万元后,滕指示将逾六十五万元给予被告。
二○○七年四月中,被告以其岳母的证券户口,为刘卖出另外二千万股「汇多利」股份,获得九百三十多万元。
案情透露,被告收取了逾四十六万元,即卖出股份收益的百分之五。
KGI Hong Kong及「凯基证券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Lisa Remedios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谢淑仪协助。
鲍展鸿,三十六岁,曾受雇于KGI Hong Kong Limited (KGI Hong Kong),被裁定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暂委法官林嘉欣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四日判刑。被告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KGI Hong Kong作为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凯基证券亚洲」)的投资代表,专责为「凯基证券亚洲」的客户开立证券户口及进行股票买卖。
二○○七年初,被告在滕嘉肇的介绍下,认识了商人刘志雄( Derrick Luu Hung-viet) 。被告于案发五至六年前任职保险业时认识滕。
滕向被告表示,刘希望透过其他人士在「凯基证券亚洲」的证券户口,卖出其持有的汇多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汇多利」)股份。
被告于是协助其岳母、一名与刘相关的内地人士,以及一间与刘有关的公司在「凯基证券亚洲」开立证券户口。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七年四月三日至四日期间,透过该名内地人士及有关公司的证券户口,为刘卖出三千万股「汇多利」股份。
卖出股份获得一千三百万元后,滕指示将逾六十五万元给予被告。
二○○七年四月中,被告以其岳母的证券户口,为刘卖出另外二千万股「汇多利」股份,获得九百三十多万元。
案情透露,被告收取了逾四十六万元,即卖出股份收益的百分之五。
KGI Hong Kong及「凯基证券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Lisa Remedios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谢淑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