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就谋杀案索贿判囚十五月
2012年5月22日
一名男子串谋致使一名警员索取一万三千元,以披露一宗谋杀案的调查资料,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关国良,三十一岁,客货车司机,亦被暂委法官林嘉欣判处须向政府归还三千元。
暂委法官称,被告的判刑起点为两年,但考虑到他承认控罪,并与廉署合作出庭作供指证其他被告,故判处他入狱十五个月。
被告较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发时,警员王荣佳驻守大埔区重案组,是其中一名人员获委派调查潘褔君于二○○六年六月在粉岭遭谋杀的案件。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七年年中接触莫树益以安排与王会面。莫的两名儿子当时涉嫌是上述谋杀案的疑犯。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告与王及两名谋杀案疑犯的父母在深圳会面,期间被告要求莫树益给「茶钱」予王以提供协助,但有关要求遭莫树益拒绝。
被告其后向莫树益声称与一些律师有交情,并向他索取一万三千元。莫树益以为有关费用为「律师费」,遂同意支付。
二○○七年九月八日,被告安排王、莫树益、一名法律行政人员及莫的家庭成员于深圳会面。席间,王及该法律行政人员就警方对上述谋杀案的调查,向莫氏兄弟提供资料及意见,而莫树益则向该法律行政人员提供一万三千元「律师费」。
被告于二○一一年四月被廉署拘捕,并在警诫下承认,他与王及该法律行政员于二○○七年七月,协议向莫树益索取一万三千元。
案情透露,三人又同意被告和王将各得三千元,而该法律行政员则会获取七千元。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王,四十七岁,退休警员,已弃保潜逃。东区裁判法院早前发出手令,通缉涉嫌与案件有关的王归案。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曾蔼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强协助。
关国良,三十一岁,客货车司机,亦被暂委法官林嘉欣判处须向政府归还三千元。
暂委法官称,被告的判刑起点为两年,但考虑到他承认控罪,并与廉署合作出庭作供指证其他被告,故判处他入狱十五个月。
被告较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发时,警员王荣佳驻守大埔区重案组,是其中一名人员获委派调查潘褔君于二○○六年六月在粉岭遭谋杀的案件。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七年年中接触莫树益以安排与王会面。莫的两名儿子当时涉嫌是上述谋杀案的疑犯。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告与王及两名谋杀案疑犯的父母在深圳会面,期间被告要求莫树益给「茶钱」予王以提供协助,但有关要求遭莫树益拒绝。
被告其后向莫树益声称与一些律师有交情,并向他索取一万三千元。莫树益以为有关费用为「律师费」,遂同意支付。
二○○七年九月八日,被告安排王、莫树益、一名法律行政人员及莫的家庭成员于深圳会面。席间,王及该法律行政人员就警方对上述谋杀案的调查,向莫氏兄弟提供资料及意见,而莫树益则向该法律行政人员提供一万三千元「律师费」。
被告于二○一一年四月被廉署拘捕,并在警诫下承认,他与王及该法律行政员于二○○七年七月,协议向莫树益索取一万三千元。
案情透露,三人又同意被告和王将各得三千元,而该法律行政员则会获取七千元。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王,四十七岁,退休警员,已弃保潜逃。东区裁判法院早前发出手令,通缉涉嫌与案件有关的王归案。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曾蔼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