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起诉三十六人疑涉区议会选举「种票」

2012年6月1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三十六名人士,控告他们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 ( 京士柏选区 ) 中涉嫌「种票」及串谋诈骗选举登记主任。廉署早前已检控另外十五名人士。

廉署自本星期一起诉有关被告,年龄分别由二十三岁至六十五岁。他们将分别于明日 ( 六月十四日 ) 或星期五 ( 六月十五日 ) 早上九时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十二宗案件答辩。

其中三十一名被告,各被控以一项罪名,即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b)(i) 条。

该等被告为周家权、刘静仪、郑丽云、刘静静、张贵叶、赖铭荣、吴仪、陈笑群、戴海龙、陈锌栩、陈月新、叶志强、何小平、梁浩光、张明、张瑞冰、曾宝琪、张君鼎、张君豪、蔡香茹、严思明、戴显荣、严美琪、邓瑞祺、陈松龙、陈月生、陆广成、何敬祥、梁李逢、戴丽仪及严海文。

另外三名被告为陈伟健、张桂玉及顾超明。他们同被控以一项串谋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的罪名,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b)(i)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各人另被控以一项交替罪名,即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

控罪指有关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中,作出或串谋其他人士作出舞弊行为,向选举登记主任提供虚假资料,即在其选民登记表格上显示的地址,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后在选举中投票。

余下两名被告为杨佩君及林海平,各被控以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控罪指杨及林涉嫌串谋他人诈骗选举登记主任,即虚假地表示以其他人士名义向选举登记主任递交的选民登记表格上显示的地址,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居所。

各被告被指涉嫌提供或串谋其他人士提供十二个分别在旺角烟厂街、豉油街、花园街及通菜街的虚假地址,让他们或其他人士登记为选民,并在选举中投票。

除上述三十六名被告外,廉署较早前亦分别起诉七名及八名人士,他们涉嫌分别在有关选举中「种票」及在选民登记时提供虚假资料。

各被告均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及星期五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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