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监诈骗家长二十万元判囚十五个月

2012年6月14日

一名中小学校前校监,就资助学校与另一所国际学校进行合并计划,诈骗一名家长二十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梁淑贞,四十七岁,基督教臻美黄干亨小学暨初中学校前校监,早前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苏文隆在判刑时称,本案的案情严重,被告行为更破坏该名学生家长对她的信任。

法官续称,量刑起点是监禁二十个月,但考虑到被告并无案底,她对社会的贡献,以及已向有关家长归还二十万元,故将其刑期减至十五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基督教臻美社会服务机构有限公司(「臻美」)于二○○一年创办该学校,并由被告任校监。

二○○七年初,被告向多名家长讹称,学校已成功与弘爵国际学校(「弘爵」)合并,当中一名家长为谭志淑。

案情透露,被告向谭表示若两校合并便须赎回由「弘爵」发行的债券。

被告声称,「臻美」并无足够资金支付有关款项,因此向谭贷款二十万元。谭同意被告的要求并借出款项。

「弘爵」校监边陈之娟在与廉署人员会面时表示,她从来未有要求被告赎回有关债券。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黎剑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婉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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