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警司就食肆申领酒牌涉嫌行为失当
2012年6月15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拘捕及起诉一名警司,控告他就一间铜锣湾食肆申请酒牌事宜,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黄冠豪,五十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下周一(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行为失当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一名警司,获赋予权力就湾仔分区处理的酒牌申请作出建议。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六月至八月期间,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就其公职而言,蓄意及故意地作出可构成罪行的失当行为。
被告涉嫌接受一间铜锣湾食肆的两名董事提供在该食肆享用及预期须付款的食物及饮品折扣,并未有向上司申报因接受该等折扣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情况。
被告涉嫌当获悉该食肆无牌售卖酒精类饮品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停止或阻止有关食肆非法售卖酒类饮品。
被告又涉嫌在获悉该食肆在未有任何由酒牌局发出的有效酒牌而在有关食肆内提供酒精饮料时,没有就该食肆其中一名董事递交的酒牌申请提出反对。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周一应讯。
黄冠豪,五十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下周一(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行为失当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一名警司,获赋予权力就湾仔分区处理的酒牌申请作出建议。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六月至八月期间,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就其公职而言,蓄意及故意地作出可构成罪行的失当行为。
被告涉嫌接受一间铜锣湾食肆的两名董事提供在该食肆享用及预期须付款的食物及饮品折扣,并未有向上司申报因接受该等折扣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情况。
被告涉嫌当获悉该食肆无牌售卖酒精类饮品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停止或阻止有关食肆非法售卖酒类饮品。
被告又涉嫌在获悉该食肆在未有任何由酒牌局发出的有效酒牌而在有关食肆内提供酒精饮料时,没有就该食肆其中一名董事递交的酒牌申请提出反对。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周一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