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涉沙田区议会补选贿选加监六至十五个月
2012年6月20日
一名在二○○九年沙田区议会补选 ( 大围选区 ) 中落败的候选人及另外四名人士,就该次补选行贿选民,被廉政公署拘控。律政司就各被告的刑期申请复核,上诉法庭今日 ( 星期三 ) 判各被告分别加监六至十五个月。
李跃辉,四十五岁,医生及上述补选的落败候选人,及张胜佳,四十五岁,公司董事,刑期同由二十一个月增加至三十三个月。
同案被告蒋世昌,五十六岁,及余惠慈,三十八岁,分别为美林街坊商户及职工福利会 ( 「福利会」 ) 秘书及司库,刑期则同由十二个月增加至二十七个月。
梁骏业,四十三岁,「福利会」主席,刑期则由二十一个月加监至二十七个月。
五名被告于去年四月被裁定共十项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的罪名成立,包括五项舞弊行为及五项非法行为,并同被判囚。
控方其后就各被告的刑期申请复核。上诉法庭副庭长邓国桢和杨振权,以及上诉法庭法官袁家宁今日就律政司提出的申请进行聆讯。上诉法庭将于稍后颁布书面判词。
此外,张、蒋、余及梁就其定罪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但其申请于今日被上诉法庭驳回。
案情指,李于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向选举事务处递交一份提名表格,登记成为上述补选的候选人。有关补选于同年三月二十九日举行。
二○○九年一月初至三月二十八日期间,「福利会」举行十二场晚宴,招待一千五百七十八名会员,当中九百八十一名为登记选民,费用支出逾一百万,而每名会员只需支付二十元入场费。五名被告在该晚宴上提供或支付用于提供食物、饮料及娱乐的全部费用,以诱使有关选民投票予李。
李、蒋、梁及余于二月五日至三月二十九日投票日期间,分别多次以同一理由向有关选民提供早餐食物及饮料、抗流感针免费注射服务、三十八团一天本地游或适用于李诊所的一百元医疗赠券。
案情透露,李、蒋、梁及余发布不符合规定的选举广告印刷品,包括一分宣传免费抗流感注射服务的单张、两本列出健康指引的书籍及两份宣传一本新书的单张。
蒋、梁和余又作出非法行为,即制造环保袋而招致选举开支。
案情指,李招致的选举开支共逾二百万元,超出四万八千元的选举开支上限。但李只向选举事务处申报约三万四千元的选举开支。
控方今日由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及高级检控官曾蔼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红维协助。
李跃辉,四十五岁,医生及上述补选的落败候选人,及张胜佳,四十五岁,公司董事,刑期同由二十一个月增加至三十三个月。
同案被告蒋世昌,五十六岁,及余惠慈,三十八岁,分别为美林街坊商户及职工福利会 ( 「福利会」 ) 秘书及司库,刑期则同由十二个月增加至二十七个月。
梁骏业,四十三岁,「福利会」主席,刑期则由二十一个月加监至二十七个月。
五名被告于去年四月被裁定共十项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的罪名成立,包括五项舞弊行为及五项非法行为,并同被判囚。
控方其后就各被告的刑期申请复核。上诉法庭副庭长邓国桢和杨振权,以及上诉法庭法官袁家宁今日就律政司提出的申请进行聆讯。上诉法庭将于稍后颁布书面判词。
此外,张、蒋、余及梁就其定罪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但其申请于今日被上诉法庭驳回。
案情指,李于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向选举事务处递交一份提名表格,登记成为上述补选的候选人。有关补选于同年三月二十九日举行。
二○○九年一月初至三月二十八日期间,「福利会」举行十二场晚宴,招待一千五百七十八名会员,当中九百八十一名为登记选民,费用支出逾一百万,而每名会员只需支付二十元入场费。五名被告在该晚宴上提供或支付用于提供食物、饮料及娱乐的全部费用,以诱使有关选民投票予李。
李、蒋、梁及余于二月五日至三月二十九日投票日期间,分别多次以同一理由向有关选民提供早餐食物及饮料、抗流感针免费注射服务、三十八团一天本地游或适用于李诊所的一百元医疗赠券。
案情透露,李、蒋、梁及余发布不符合规定的选举广告印刷品,包括一分宣传免费抗流感注射服务的单张、两本列出健康指引的书籍及两份宣传一本新书的单张。
蒋、梁和余又作出非法行为,即制造环保袋而招致选举开支。
案情指,李招致的选举开支共逾二百万元,超出四万八千元的选举开支上限。但李只向选举事务处申报约三万四千元的选举开支。
控方今日由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及高级检控官曾蔼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红维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