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贪污诈骗批出九百二十万元采购订单判囚最高五年半

2012年6月22日

三名印刷公司前职员,就批出总值逾九百二十万元纸印制品的采购订单,涉及行贿受贿和诈骗,被廉政公署拘控。三名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最高五年半。

林惠文,五十一岁,安量实业有限公司 ( 「安量」 ) 前行政总裁,被判入狱五年半,而李子钊,四十二岁,「安量」前营业及市场经理,被判入狱三年。

黄自强,五十六岁,「安量」前制作经理,被判入狱一年,并须向其前雇主归还十二万八千多元。

暂委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而且违反诚信,加上有关勾当经过他们深思熟虑及历时多年,故法庭须判处监禁刑期。

林及李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五项欺诈罪名成立。林另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而黄则被裁定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案情透露,「安量」为纸印制品供应商,在东莞设有生产线,即安量彩印制盒加工纸品厂。

林于二○○五年八月加入「安量」任职行政总裁。在林的推荐下,「安量」雇用李及黄分别担任营业及市场经理和制作经理。

自二○○六年七月,林接触「安量」的客户,为忠联亚洲有限公司 ( 「忠联」 ) 招揽生意。「忠联」是由林操控。

案情透露,二○○六年七月至二○○八年六月期间,林及李向五名「安量」客户讹称,「安量」及「忠联」为联营或相关的公司。

林及李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五名客户,向「忠联」批出一百四十份总值九百二十多万元纸印制品的采购订单。

「忠联」其后以较低价格向「安量」购入有关产品,从而赚取一百二十多万元的差价。

案情透露,林于二○○九年二月,向另一名「安量」客户的经理提供利益,作为转移更多采购订单予「忠联」的报酬,但有关提议被该经理拒绝。

二○○七年二月至十一月期间,黄接受林提供逾十二万八千元,作为不向「安量」披露林与「忠联」的关系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周凯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谢金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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