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选民承认在区议会选举「种票」候判

2012年7月18日

两名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的登记选民,今日(星期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承认于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中「种票」。

陈月新,四十岁,厨师;及陈笑群,四十四岁,收银员,各承认一项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b)(i)条。

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两名被告准予现金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投诉,遂展开调查。

在首宗案件,案情透露陈月新在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向选举事务处提交一份选民登记申请表,以登记成为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的选民。

陈月新在申请表上声称他的唯一或主要居所为旺角通菜街2Q至2Z号鸿辉大厦一个单位。

上述单位的业主及住户证实,有关单位当时主要用作储存货物之用,陈月新并非居住于该处。廉署调查显示,陈月新其实在天水围居住。

在第二宗案件,陈笑群在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向选举事务处提交一份选民登记申请表。

陈笑群在申请表上声称其唯一或主要居所为旺角花园街三号鸿威大厦一个单位。她事实上于元朗一个公屋单位居住。

根据经划线的选民登记册显示,陈月新及陈笑群均在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明知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后,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的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中领取选票及投票。

另外八名被告今日同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预审。他们早前否认共八项控罪,即七项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及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被告分别为叶志强、何小平、梁浩光、张明、杨佩君、戴海龙、陈锌栩及周家权。他们将于九月及十月分三宗个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审讯。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慕娴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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