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贿「九铁」前职员判囚三十三个月

2012年8月9日

一名铁路服务公司前员工,向一名九广铁路公司(「九铁」)前货运经理提供十一万元人民币贿款,以协助走私香烟滤嘴原料往内地,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被判入狱三十三个月。

徐盛,四十三岁,深圳中铁外服报关行笋岗报关部(「笋岗」)进口部前主管,今日被裁定三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被告另被裁定五项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名成立,违反《进出口条例》第18(1)(b)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郭启安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必须判处他监禁刑期。

案情透露,「笋岗」于案发时是中国铁路公司的附属公司。被告当时受雇于该附属公司,负责办理有关深圳进口货物的清关工作。

梁照明当时受雇于「九铁」任职货运调道经理。「九铁」当时属《防止贿赂条例》附表所列的公共机构,梁因此是一名公职人员。「九铁」其后于二○○七年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合并。

案情透露,被告于一九九九年五月或六月介绍当时的贵欣发展有限公司(「贵欣」)执行董事周昭彬给梁认识。

被告其后与梁在香港见面,要求梁安排从香港走私烟草到深圳,并申报火车车厢并无载货,以避过海关检查。

被告同意每卡车厢提供一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但遭梁拒绝。

梁其后答应被告的要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梁申报八个由「贵欣」从香港付运至深圳的车厢为无载货车卡,并指示其下属向「九铁」作出同样申报。

被告于同年八月初在深圳向梁支付八万元人民币,作为梁予以协助的报酬。

案情透露,被告于一个月后在深圳向梁提供三万元人民币,以报答梁协助将另外三个载满丝束的「九铁」车卡运到深圳,丝束是制造香烟滤嘴的原料。

被告等人利用上述方法,将总值约六百五十万港元的香烟滤嘴原料从香港走私往内地。

被告于本年一月进入香港时被拘捕。

梁及周同被廉署拘控,并于审讯后被定罪。梁于二○○○年三月被判入狱四年,而周则于二○○二年二月被判囚三年。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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