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嫌欺诈「教协」多付一百八十四万元薪金今提堂
2012年8月14日
两名视光公司董事,涉嫌欺诈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 ( 「教协」 ) 多付逾一百八十四万元的薪金开支,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罗伟健,四十六岁,及陆志华,四十五岁,同为其傲发展有限公司 ( 「其傲」 ) 董事,于上星期五 ( 八月十日 ) 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 16A(1) 条。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卫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九月四日答辩。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指被告涉嫌串谋以伪造的薪金申领表格欺诈「教协」,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欺诈罪行。
「其傲」于案发时获「教协」委讬,营运两间位于铜锣湾及旺角的视光中心。
被告同为「其傲」的董事,罗负责管理在旺角的视光中心,而陆则是在铜锣湾的视光中心的负责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五月期间,向「教协」虚假地表示,「其傲」雇用了一名兼职视光师及三名兼职视光学生助理在旺角或铜锣湾的视光中心工作。事实上,该四名兼职员工从未受雇于上述任何一间视光中心。
被告又涉嫌夸大六名兼职视光师及十六名兼职视光学生助理的实际工作时数;夸大上述十六名兼职视光学生助理的时薪;及夸大七名全职视光师的月薪,并指有关人士受雇于「其傲」在旺角或铜锣湾的视光中心工作。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教协」向「其傲」支付多笔共逾一百八十四万元的款项,而有关款项超过「其傲」所招致的实际薪金开支。
被告各获准以五万元现金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教协」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岑爱慈代表出庭。
罗伟健,四十六岁,及陆志华,四十五岁,同为其傲发展有限公司 ( 「其傲」 ) 董事,于上星期五 ( 八月十日 ) 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 16A(1) 条。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卫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九月四日答辩。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指被告涉嫌串谋以伪造的薪金申领表格欺诈「教协」,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欺诈罪行。
「其傲」于案发时获「教协」委讬,营运两间位于铜锣湾及旺角的视光中心。
被告同为「其傲」的董事,罗负责管理在旺角的视光中心,而陆则是在铜锣湾的视光中心的负责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五月期间,向「教协」虚假地表示,「其傲」雇用了一名兼职视光师及三名兼职视光学生助理在旺角或铜锣湾的视光中心工作。事实上,该四名兼职员工从未受雇于上述任何一间视光中心。
被告又涉嫌夸大六名兼职视光师及十六名兼职视光学生助理的实际工作时数;夸大上述十六名兼职视光学生助理的时薪;及夸大七名全职视光师的月薪,并指有关人士受雇于「其傲」在旺角或铜锣湾的视光中心工作。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教协」向「其傲」支付多笔共逾一百八十四万元的款项,而有关款项超过「其傲」所招致的实际薪金开支。
被告各获准以五万元现金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教协」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岑爱慈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