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就奶粉销售行贿受贿被判刑

2012年8月27日

一名水货客、两名连锁超级市场经理及一名健康护理零售连锁店店铺主任,就奶粉销售行贿受贿,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刑。

张绍楚,五十一岁,水货客,被裁判官阮伟明判处入狱三个月两星期。

同案被告胡家强,四十二岁,及林国辉,三十六岁,同为百佳超级市场(百佳)经理,分别被判囚三个月及两个月,各缓刑十八个月。刘冠雄,四十岁,屈臣氏店铺主任,则被判囚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

胡家强及林国辉各判罚款三千元,而胡家强、林国辉及刘冠雄同时受命须向其雇主归还一百元至五百元。

裁判官又命令充公张绍楚三百五十四罐总值逾七万元的奶粉。张绍楚于案发时打算把该批奶粉运往大陆,但遭在场的廉署人员检获。

张绍楚今日被裁定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胡家强及林国辉今日各被判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而刘冠雄早前则承认一项相类罪名。

案情透露,百佳及屈臣氏同为屈臣氏集团 ( 香港 ) 有限公司属下机构,并于案发时就某些畅销品牌奶粉推行每名顾客每天只准购买三罐的政策。

胡家强及林国辉分别派驻百佳黄大仙中心分店和竹园花园商场分店,而刘冠雄则任职屈臣氏双凤街分店。

张绍楚是上述三店的常客,并惯常地致电胡家强、林国辉及刘冠雄,查询有关分店的奶粉供应情况。

案情透露,二○一一年一月至四月期间,张绍楚向胡家强、刘冠雄及其他百佳及屈臣氏职员提供共一千六百元的「利是」,作为协助张绍楚购买大量奶粉的报酬。

胡家强及刘冠雄各收受五百元「利是」,而林国辉则收受张绍楚二百元「利是」。

案情透露,二○一一年五月六日,张绍楚把奶粉交讬其他人运往内地时被廉署人员拘捕,即场检获三百五十四罐奶粉。

百佳及屈臣氏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叶瑞红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伟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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