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五名选民在区议会选举「种票」各判囚两个月

2012年8月28日

五名登记选民,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中「种票」,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两个月。另外十三名被告早前分别在相关案件被判刑。

被告为邓瑞祺,四十岁,陆广成,五十四岁,何敬祥,六十五岁,同为侍应;陈松龙,五十三岁,及陈月生,三十九岁,同为厨师。

他们早前各承认一项罪名,即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b)(i)条。

署任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称,选举舞弊行为是极之严重的罪行,判处被告监禁乃适当的刑罚。

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三个月,但考虑到被告承认控罪,故将刑期减至两个月。

案情透露,各被告于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分别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民登记申请表,以登记成为有关选举的选民。

他们分别在申请表上声称一个位于旺角豉油街50号富达大厦的单位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上述单位的住户证实,有关单位当时用作经营其鞋具贸易生意之用,他与各被告并不认识。事实上,被告分别在九龙及新界其他地方居住。

根据经划线的选民登记册显示,各被告均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明知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后,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举行的有关选举中领取选票及投票。

廉署就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至今已落案起诉五十一人。

除上述五名被告外,另有十三名被告早前分别承认控罪,他们各被判囚两个月,其中三人获得缓刑。

余下三十三名被告,其中三人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其余三十名被告,将于九月三日至十一月五日期间,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或东区裁判法院分案审讯。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伍润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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