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水货客疑涉平板电脑销售贪污案今提堂

2012年9月10日

廉政公署起诉一名水货客,控告他涉嫌就平板电脑销售,向一间电器连锁店的职员提供非法佣金。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刘源茂,二十八岁,于上星期四 ( 九月六日 ) 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 (a)条。被告今日否认有关控罪。

署任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三十一日进行审讯。

平板电脑 iPad2 于案发时在香港公开发售,吸引大批市民认购。

电器连锁店丰泽要求其员工出售 iPad2 时遵守销售指引。根据有关指引,丰泽严禁员工为顾客预留 iPad2 ,并禁止他们就丰泽的业务索取及收受利益。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五月某日,向丰泽黄埔分店一名高级销售顾问提供佣金,作为协助从有关分店购买多部 iPad2 的报酬。被告涉嫌就每部 iPad2 提供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的非法佣金。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以相同目的向丰泽新城市广场一名主任,提供一笔未指明款额的佣金。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丰泽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宗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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