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汽车服务公司前职员疑涉受贿今提堂
2012年9月14日
廉政公署起诉一名汽车服务公司前职员,控告他涉嫌收受一名供应商提供高达六万三千多元的贿款,作为不报告其供应的地毡品质欠妥的报酬。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
黄信文,四十三岁,曾受雇于大昌贸易行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大昌行汽车」 ) 任职高级文员,于星期三 ( 九月十二日 ) 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再讯。
被告于案发时在「大昌行汽车」新车处理中心任职高级文员,负责向供应商采购物料包括汽车地毡。
精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精丰」 ) 是「大昌行汽车」其中一间供应商,而邓欣杰是「精丰」的董事兼股东。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受邓的贿款,作为不向或曾经不向「大昌行汽车」报告「精丰」所供应的地毡品质欠妥的报酬。
被告涉嫌收受多笔现金贿款,总额高达六万三千多元。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他亦受命不准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大昌行汽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罗颖芝代表出庭。
黄信文,四十三岁,曾受雇于大昌贸易行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大昌行汽车」 ) 任职高级文员,于星期三 ( 九月十二日 ) 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再讯。
被告于案发时在「大昌行汽车」新车处理中心任职高级文员,负责向供应商采购物料包括汽车地毡。
精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精丰」 ) 是「大昌行汽车」其中一间供应商,而邓欣杰是「精丰」的董事兼股东。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受邓的贿款,作为不向或曾经不向「大昌行汽车」报告「精丰」所供应的地毡品质欠妥的报酬。
被告涉嫌收受多笔现金贿款,总额高达六万三千多元。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他亦受命不准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大昌行汽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罗颖芝代表出庭。